入院前病人必須:
1. 具備入院轉介信;
2. 已經由主診醫生預約本院病床;
3. 由本院護士進行感染控制評估,並在有需要情況下入住特別護理或隔離病房。
基於安全、公眾健康或院內運作等原因,本院不會接收以下類別的病人:
精神病
1. 嚴重精神病
2. 有自殺傾向
3. 有暴力傾向
傳染病
1. 空氣傳播之傳染病如肺結核,水痘,麻疹
2. 炭疽
3. 霍亂
4. 克雅二氏症(如:瘋牛症)
5. 埃博拉(伊波拉)病毒病
6. 新型甲型流感及變異株甲型流感
7. 中東呼吸綜合症
8. 肺鼠疫
9. 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
10. 其他(經主診醫生、控制感染主任或微生物學醫生建議的其他傳染病)
凡須報警之病類
1. 刑事罪行如謀殺 /誤殺
2. 企圖自殺 / 自殺
3. 持有或非法交易危險藥物
4. 懷疑被虐待或疏忽照顧之病人
5. 強姦
6. 交通意外 (病人已經醫管局醫院診治及已向警方報案,則可被接收入院。)
7. 嚴重身體受傷